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依据《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审阅了本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
的资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前
已经取得我们认可。本次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公司日
常经营所需,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
共同确定,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董事会审议
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通过该事项,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2 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损害
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署《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王莉 丁兆国 吴培军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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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