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因转让的土地丈量面积不一致产生纠纷,福建连城一男子竟雇请钩机破坏地块。3月10日,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007年9月,被告人张某将其位于连城县朋口镇张家营村的一块土地转让给被害人吴某,双方就此签订一份荒地转让协议,被害人吴某支付被告人张某土地转让款共计人民币266000元。
起初,双方因转让的土地丈量面积不一致产生过纠纷,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害人吴某补偿被告人张某人民币12000元。
后被告人张某认为被害人吴某在该地块搭建的仓库导致其在仓库后面的土地通行不便而无法耕种,认为双方仍存有土地纠纷,遂于2013年12月24日、25日雇请钱某驾驶钩机,将被害人吴某搭建的仓库外围墙推倒,内部水泥板、围墙边的大门、墙体广告及围墙外面的三棵桂花树等物也遭到损坏。经福建省连城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坏的财物价值人民币12377元。
以上就是这起发生在福建的土地转让纠纷案例的详情。
标签: